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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的通知

作者:编辑部

时间:2026-10-28 18:21:55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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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健康中国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健康中国传播社 北京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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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5号),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管理,规范开展2026—2028年周期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质量效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

     2.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6年10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责编:李慕婉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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