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7 15:55:2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导各地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 系 人:马宇婷
联系方式:0991- 8569937(传真)
电子邮箱:xjwjwjcwsc010@xj.gov.con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4日
审校:冯瑶
责编: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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