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3 14:45:07 来源:财政部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疾控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对《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中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三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两项资金管理办法未作修订),现予以印发。财社〔2022〕31号文件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5.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4年5月21日
审校:冯瑶
责编:王春丽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听取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推进好房子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研究优化药品和耗材集采有关举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